【刑事】網路酸民指名道姓開罵,成罪關鍵在於「公然」與「特定人」

小美是知名美妝博主。某日在臉書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被暱稱「匿名路人」的酸民辱罵,酸民雖未直接點出小美的真實姓名,但詳細描述了小美的特徵與最近一次活動。同日,酸民在同一個討論串持續辱罵,吸引千人圍觀與按讚。小美憤而想提告妨害名譽。
⚖️ 律師講評
許多酸民以為在網路社團如「爆料公社」辱罵他人,只要不寫出真實姓名就能逃避法律責任。然而,法律保護的是「人格權」,而非僅是「姓名權」。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 310 條誹謗罪,只要言論內容包含特定特徵、近期活動或足以使該領域之不特定人「連結」至特定對象,即構成妨害名譽。這個案件中,小美應立即截圖存證(包含留言時間、酸民帳號連結及按讚數),依法提起告訴,以捍衛自身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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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網路霸凌,證據稍縱即逝。若您不幸遭遇指名道姓的匿名誹謗,請務必先完整截圖(包含留言時間、酸民帳號連結及按讚數),並歡迎預約本所,由我們協助您鎖定證據、提起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