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少年案件】【成功案例】一時失慮偽造本票?律師專業辯護突破法律門檻,助當事人重啟人生新頁

案情摘要
為了周轉資金,當事人在未經胞弟同意下,於兩張面額共五十萬元的本票上,偽造胞弟之簽名作為票據共同發票人向債權人借款。此看似擔保借款的行為,在法律上卻是足以判處三年以上重刑的偽造有價證券罪。面對親情的裂痕與牢獄之災的處境,當事人陷入了人生谷底,急需法律專業的救援。
判決結果
被告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須履行調解義務賠償告訴人,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二十萬元。
律師說明
偽造有價證券罪在刑法中屬於重罪,刑度為三年起跳,且往往伴隨詐欺罪責。本案核心爭點在於當事人雖坦承犯行,但如何在法律的嚴刑峻法下爭取「緩刑」的機會。
首先,在法律實務上,行使偽造本票借款同時觸犯詐欺與偽造有價證券罪,法院通常採「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處斷。本案律師精準掌握被告「一時失慮」且「金額非鉅」的特點,成功說服法官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使刑期降至兩年以下,達成宣告緩刑的法定門檻。
再者,律師建議面對此類案件,「誠意彌補」是關鍵。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就數百萬元之債務協議以二百萬元達成調解並持續履行,這不僅是修復損害,更是法官衡量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指標。
【律師建議】法律不外乎人情,透過專業的訴訟策略與調解協商,才能在法理與情理間取得平衡,為當事人爭取一線生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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