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成功案例】爭產口角變家暴?律師出招成功翻盤,撤銷不當保護令還清白!

案情摘要
一場遺產分配引發的家庭風暴,讓手足之情演變成法庭攻防。相對人指控抗告人因爭產及租金問題實施暴力,進而聲請保護令獲准,使抗告人身陷家暴標籤的陰影。然而,這些衝突究竟是法律定義下的「家庭暴力」,還是特定爭議下的「偶發口角」?抗告人不甘受冤提起抗告,主張雙方僅是因財產問題產生推擠與互罵,並非蓄意侵害,且對方亦有回擊。最終法院採納我方主張,認定本案不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要件,成功撤銷原先的保護令裁定。
判決結果
原裁定除確定部分外均廢棄,並駁回相對人於原審之通常保護令聲請。抗告人勝訴確定。
律師說明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並非所有的家庭衝突都構成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法院於裁定中明確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被害人免受「經常性」或「持續性」的侵害,其核心在於權力控制與不平等的對待,而非針對過去已發生的偶發衝突進行懲儆。若衝突是因遺產分配、財產糾紛所引發的單一事件,且雙方在過程中互有往來,則難以認定具備核發保護令的必要性。
實務上,聲請通常保護令必須具備兩大要件:一是已發生家暴行為,二是「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之危險」。本案中,抗告人與相對人間的推擠與口角皆事出有因(即遺產分配與租金爭議),且證據顯示雙方是互有往來的言語交鋒,被害人甚至能以言詞回擊,顯見並未因恐懼而受控制。
【律師建議】在面對保護令聲請時,應積極蒐集衝突背景的證據,如對話紀錄、不起訴處分書或現場照片,證明事件屬「偶發性」且「無持續危險」。本件成功翻盤的關鍵,就在於精準切入雙方衝突的對等性,以及缺乏持續暴力傾向的實證,從而說服法院撤銷原裁定。法律不應成為爭產的工具,保護令的核發必須嚴謹審慎,方能兼顧家庭和諧與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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