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成功案例】忍讓換不來和平:當親情變成恐懼,他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案情摘要
當事人長期遭親生父親(相對人)施暴辱罵,即便因氣胸身體虛弱,仍遭無故毆打。近年相對人再次失控動手,致當事人臉頸受傷,被迫搬離後更持續收到「隨時隨地找得到你」等恐嚇訊息,使其終日惶恐,遂依法聲請通常保護令以求自保。
判決結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終裁定主文:
禁止實施不法侵害: 相對人不得對當事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遠離與禁止騷擾: 相對人不得對當事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保護令有效期間: 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壹年。
律師說明
💡 專業律師教你:如何用「優勢證據」織起人身安全防護網?
家庭不該是暴力的避難所。家暴案適用較寬鬆的「自由證明」法則,只要聲請人提出「優勢證據」,證明家暴存在的可能性大於不存在,且有保護必要,法院即應准許。
本所律師提出以下實務建議:
即時醫院驗傷: 衝突後應立即就醫,請醫師詳細開立驗傷診斷書並精確記錄傷勢。
保存數位證據: 事發當下的錄音、事後帶有恐嚇、威脅的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都是證明相對人具備持續施暴與精神騷擾風險的核心鐵證。
聲請關鍵證人: 爭取目擊或知悉家暴事實的同住家人出庭作證(如本案母親到庭證述),能徹底鞏固法院心證。
盲目的隱忍無法喚醒施暴者的反省,唯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徹底斬斷恐懼的連鎖。若您或身邊親友正身處家暴或精神恐嚇的絕境中,請別獨自承受。本所擁有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團隊,將陪伴您重獲安全與尊嚴。
📞 【重迎安心人生】 歡迎點擊連結,預約專業法律諮詢。



